对于经济补偿年限计算有不超过一年的限制,就是最多拿12个月的补偿,那对于双倍工资,如果因为单位从08年1月其开始就没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09年2月的时候就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而单位仍然没有签,这样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请问这个双倍工资如果申请仲裁的话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
双倍工资补偿追溯到实际用工之日起算,如果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就从08年1月起算。最多拿12个月的补偿是指你的工资达到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的三倍以上的,如果没有达到,那还是按照一年补发一个月计。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计算从08年2月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