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与白银,对我解放区来说,也是十分重要的硬通货,它既是财政来源,又是银行基金;既是外贸资金,又是作战经费。它是从罚款、捐款和战争缴获中取得,如“攻克浦城筹款五十万元,黄金千余两”。根据地政府将这些缴获、没收、收购所取得的银饰、银器、银元宝和群众开矿采集的金银,集中到造币厂,用硬币机器铸造了大批仿真银元和辅币,从国统区购买各种物资。同时在敌占区设立地下商店,以灰色面目出现,进行对外贸易,并大量吸收向我根据地的汇款,以扩大外汇活动资金。为了堵住日伪掠夺中国金银和防止根据地内货币流通受阻,还对金银和硬币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是准许人民收藏,并由银行吸收;二是严禁私人金银出口,防止套取;三是严禁银元流通,停止兑换;四是强化各种管理,打击金银投机商。对于金属辅币也采取了保护措施,以防资敌。如发出《严禁以铜元、铜块资敌》的训令,规定凡往敌占区携带铜元者,每次不得超过20枚,商民不得借口营商,大肆收买碎铜烂铁运往敌占区,凡以各种方式为敌伪收集铜铁者,概以汉奸罪犯论处。这样,既免遭日伪的掠夺,又维护了抗日根据地货币的地位。
纸币的伪造与反伪造
日本为了伪造中国纸币,榨取战略物资,制造国统区的通货膨胀,在其本土设立了造假币科研机构,在沦陷区设立了造假币的印刷厂,由日军参谋部直接指挥,其代号叫“杉工作”,即研究制定假币的印刷技术和流通措施。
1935年冬,国民党政府进行币制改革后,日军参谋部指派第七课所谓“中国通”的山本宪藏大尉,聘请“造币专家”,研究如何伪造国民党法币并以大量假币充作收买汉奸经费,充当“开发事业”的资本。经过一番筹备,日军于1938年底正式下达仿造“中国法币”的命令和11条计划实施纲要,决定首先在上海施行。1939年11月,假法币试制成功,在上海购买物品未被识破,但向银行兑换日元时,因假币太新,露了马脚,致使兑换失败。1940年2月,山本宪藏采取措施,对所有新印假币进行污脏处理,然后成捆外运。于是成批伪造的“中国农民银行”1元券、5元券、10元券共计500万元抛出抢购物资,控制贸易。1941年德军潜艇在太平洋上俘获一批美军军舰,在舰艇里发现大量未印好的中国法币,约有10余亿元,日军从德国买了这批纸币半成品,进行加工伪造。同年12月日军占领香港,在清查国民党设在香港的法币印刷厂时,发现印好的大量法币及其他印制材料,于是将全部设备和器材运回北京,从此,假币的印纸、墨色、机械等和重庆国民党印制的法币完全一样。1942年日军攻占缅甸后,又发现几家印刷中国法币的秘密印刷厂,从中查获了大量钞票半成品、印钞机、法币编码暗账底册等。后来又在南洋等地发现了20亿元“中国银行”小额纸币的半成品,从而获得了印制法币的全部秘密,至1945年,日军印制假法币高达4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