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租房给人家,后因发生纠纷想让对方搬离,可是对方说我们在合同里没有表明截止日期,她要一直住下去,后来我们上法院起诉,她人走了,但是所有东西都留在我家,法院开庭时对方都没有出现,后来也是通过3个月公告处理此案的,判决书已经下来,我第一次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因为没有老公的委托书,没有办成,(原告是我和我老公)。打算下个星期再去办,可是今天收到法院打来的电话说对方已经在上级人民法院起诉了,让我们不用去申请强制执行了,可是已经过了15天了,难道对方还能上诉?这样我们还要等多久了解此案呢?
今天收到法院打来的电话说对方已经在上级人民法院起诉了,让我们不用去申请强制执行了,可是已经过了15天了,难道对方还能上诉?这样我们还要等多久了解此案呢?
你的案件一审是公告送达缺席审判的,所以,一审的判决结果也应该公告送达。现在,对方上诉了,程序上应该没有问题。还是准备二审应诉吧。
但是,从你所谈的案情看,一审法院的判决应该没有什么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出租人可以随时主张解除租赁合同,但你应该为承租人留出一定的时间腾房搬迁,而对方要求永远租下去是不会受法律保护的。你在二审中,你应该注意这一点。
有什么情况,可以继续询问。
上诉,你就去应诉,二审是有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