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作了九年,但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虽然我多次要求过。今年七月单位终于和我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始料不及的是新的部门领导在工作中处处为难我,我实在是干不下去了。我知道如果自己辞职,是拿不到一点补偿的。不知我能否向单位讨要“未按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应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不是规定2008年2月如果还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吗?而我的合同是今年7月才签订的,不知我能否向单位讨要“2008年2月至2010年7月的双倍工资?”我能证明我多次找单位要求签订合同。。
你可以向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二倍的工资,但只能得到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共计11个月的二倍的工资。
有证明就可以。没有的话就难了。
可以要求2008年2月到12月的双倍工资
但是已经超过1年的仲裁时效了,你可以提,但是对方以此为抗辩不同意支付 ,你也无能为力。。。
我劝你还是留下继续工作,毕竟在那里干了九年了,刁难又能把你怎么样呢?此时一拍屁股走人“此处不养爷自有养爷处”是潇洒,可是亏了自己,有人正盼你走了让道呢!何谓大丈夫~能曲能伸。如果
要看你的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期限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即使后来双方签定了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至签定之日的,应予支持。但双方均将劳动合同的签字日期倒签在法定期限之内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间包含了已经履行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应视为双方自始签定了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可以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索要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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