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堆粮食,不知具体吨数。甲乙约定:乙以每斤1.3元的价格购买30吨,乙交付了货款并约定30吨粮食的所有权转移,如果甲的粮食不够30吨,则以实际数量结算。在双方未检斤过秤30吨之前,此约定是否发生粮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 ?
粮食属于动产,动产买卖中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准。因此您所述的约定只是在双方之间形成了一个买卖合同,即便付款,只要粮食还未过秤交付给卖方,所有权就还未转移。这种情况跟占有改定没有任何关系。
所有权的转移跟标的物确定与否无关。
限定种类物如果是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也是以交付为准。
“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得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
具有转移的法律效力。付钱了就是在履行约定。
是占有改定,依约定的转移时间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