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家旅行社的导游,在世博期间老板答应我们世博结束之后会给我们补钱,我在9月15号辞职了,世博结束之后老板就不补给我们了,当时我们是 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她说要补给我们钱也只是口头说说,当是也没说补多少,是世博结束之后才说补100的,我们中途辞职的也就没有了,安理我可以补1000元,虽然1000元,但也是辛苦钱,老板不补给我感觉很气愤。
既然老板是在逗你们玩,那就不妨好好跟她玩一玩。
你与老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老板支付你开始导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9月15号辞职期间的二倍的工资,还有权要求老板给你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这样算起来,怎么也比老板口头承诺的辛苦钱多。
你稍等,我去问我老婆,她是律师......你这个问题应该是可以要到补偿的,你这样的情况合同已经生效,你有权利得到你从世博开始到你辞职期间的补偿的,至于补偿多少你可以平均别人的补偿,然后算出你应该得到的补偿。这个和签没签合同无关.....个人见解,希望了解
估计你不辞职老板也要炒你,你的表达能力实在太差了,还做导游?你也就是不务正业混混日子的人!你把问题描述清楚了吗?你自己读一读你写的问题。
你应当告诉大家,你什么哪天进入这家旅行社的,以前工资是如何发放的?你说的“补”钱的"补“是什么意思?是工资之外的补助?还是工资?看来你跟本没有这个能力将问题表达清楚。你这种智商老板不欺负你还会欺负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