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教一个问题。我60年生人,当时跟前夫结婚时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直接把户口迁到了前夫的户口本上。现在我们已经分居十多年,等同于离婚了。但是由于没有结婚证,也没办法办理离婚证。现在我想再婚,可是户口问题不知道该如何解决?我这种情况,可以再婚么?户口需要迁出么?
可能需要涉及子女,财产等问题,最好通过法院解除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如系事实婚姻,应接触后结婚,否则可能构成重婚。再婚户口簿不一定需要迁移,由当事人自愿决定。
如系1994年2月前同居的,符合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应属于事实婚姻。
解除事实婚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的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职工居民的非在职配偶,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居住1年以上的人员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准予在其配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登记地落户,包括“农转非”、“非迁非”、“农迁农”户口。其中,申请迁入主城区(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高新区、北部新区、渝北区的龙溪镇、巴南区的李家沱、土桥街道和南泉镇、花溪镇范围)的,须结婚五年以上(农迁农的人员三年以上),且夫妻年龄均年满30周岁以上。对因建设用地经政府批准征地并在第一次征地公告之日前,结婚迁入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再婚夫妻投靠迁入主城区的,须符合结婚3年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条件)可入农业户口。
2、入户手续及程序
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随附住房证明,《结婚证》、暂住证明,原常住户口性质证明,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查核实后,报区、县(自治县、市)局批准后,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参考文献:http://www.dybf.cn/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