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没注册的化妆品公司工作了四个月,这家公司是与美容院合作的,经理跟美容院老板是合伙人,我们都是拿美容院老板的工资。我在六月辞职了,结算工资时说到7月15日发。可是等了快两个月了还没发给我。期间我打电话给美容院老板,她以在开会为由很快就挂电话了。后来我就改用发短信。可是都没回音。我没签合同,只有一份入职同意书和聘请我的那个经理的签名。还有一份考勤表、工资表复印件。今天我打电话过去,美容院老板叫我这个月底也就是8月30日过去拿钱,这样就已经足足拖欠了我两个月了。我如果用法律手段维权的话,能得到多少补偿呢?能解决问题吗?
如果你工作过的这家化妆品公司并未注册,也就是说是一家没有工商登记的黑公司,那么,你与该公司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你与该公司之间的纠纷处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也就无法追究其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承担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只能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因此,既然老板已经答应你这个月底也就是8月30日过去拿钱,尽管已经足足拖欠了你两个月了,但只要老板信守承诺,建议再耐心等待这十几天。否则,你只能依据手中持有的“入职同意书和聘请我的那个经理的签名。还有一份考勤表、工资表复印件”等资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