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的房子,房产证上是我母亲的名字。如果在我弟弟结婚以后把房子过户给我弟弟,房产证上写我弟弟的名字,那么在《新婚姻法》中,房子是属于我弟弟一个人还是我弟弟和弟媳两个人?
是婚后获得,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
1、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婚后,父母给子女的房产,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属于个人财产。
2、同时要纠正一下,不是《新婚姻法》,只是《婚姻法》的解释。但现在还没有生效。
以上回答供参考,有需进一步帮助可再与我联系。
我父母的房子,房产证上是我母亲的名字。如果在我弟弟结婚以后把房子过户给我弟弟,房产证上写我弟弟的名字,那么在《新婚姻法》中,房子是属于我弟弟一个人还是我弟弟和弟媳两个人?
··那要看过户的依据,房管局会审查的。 如果是父母赠与,应当说明是赠与给儿子一人还是包括儿媳;如果是买卖关系,需要注明买主一人还是夫妻二人,否则,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规定,父母在子女结婚后赠与的房屋,只要不明确说明是赠给子女而不是其家庭,都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你父母在你弟弟结婚以后把房子过户给你弟弟,虽然房产证上写的是你弟弟的名字,但如果没明确说明只赠给你弟弟一个人,则房子将被认定为你弟弟和弟媳的共同财产。
在《婚姻法》没修订前,按照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修订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呵呵,我明白你的意思,你是想询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在弟弟结婚以后把房子过户给你弟弟,房产证上写你弟弟的名字,产权归谁。对吧?
我来告诉你:
1、该司法解释第八条的规定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目前这一司法解释还属于征求意见稿,没有颁布施行。
这就是说,如果该司法解释在颁布施行后,征求意见稿第八条的内容仍然得以保留,则该房子才产权即归属于你弟弟个人。所以,你母亲是否待这一司法解释生效后再来过户?呵呵。
当然,即使没有上述条款,解决你提出的问题,也不困难,只要办一个协议公证,明确房子归你弟弟一人所有即可。
兄弟,你搞错了法律适用依据和范围。
这个事情,首先不是婚姻法说了算,而是物权法说了算!
物权法是经济宪法!按照物权法定原则,产权证上登记谁的名字就是谁的物权(产权),至于其他人(比如你弟媳)是否拥有财产分配权,才由婚姻法规定。
理论上,新婚姻法保护经公证的婚前财产。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按新的规定,可以指定赠送,指定给你弟弟,就是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指定,就是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