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营业员,在我当班时候,店内来了几个人要求试金项链,店内有规定在出示大链子前旁边必须有员工看着,起到监视的作用,其她员工都在接待顾客,我叫已经下班的同事帮我看着,在我给顾客试金项链时,柜台里100多克金项链丢了,我们也报案了,老板叫我赔钱,请问我该不该赔?我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帮我看着的同事有没有责任?老板没有和我们店员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店里没有保安!老板给警方提供的录像也模糊不清。
首先就你来说,是在你上班期间发生的事故,你的责任是肯定的,但同时也要考虑到帮你看守柜台的同事,法律规定,你同事的这种行为是一种好意的实惠行为,实惠行为法律规定是免负法律责任的,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即在他的施惠行为时,对第三方的人身等造成重大损害时,应付适当责任,就你的情况来看,你的同事和你都应当负适当责任,具体要各付多少责任还要看具体情况
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商品的丢失与赔偿没有因果关系也不是理由。
但是,100多克金项链丢失显然是重大的盗窃案,店方应当及时向警方报案,等抓住盗窃分子后,由盗窃犯罪分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返还或赔偿的责任。
只有在警方确认此案无法侦破或法院确认犯罪分子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几乎上不可能的),即该损失无可挽回时,店方才可以要求相关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即全在此情况下,店也不能强行以扣工资等方式直接索赔,在有异议的情况下,应该是通过诉讼,由法院确认赔偿责任人,及应当承担的相应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