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每天工作8小时,公司除去1小时吃饭时间不算也就是每天工作7小时。公司认为每天不满8小时让我们每星期6补上1一天班这样合理吗?
不违法,但可能不合理。因为我国的工时制度是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40小时,每周至少1天休息日,所以没有违法。不合理的是可能这1小时工人仅仅能够用于吃饭,可能不能用于自由活动,因此,工人也可以认为这1小时属于工人持续劳动的必要部分,应当计入劳动时间。这就需要工人团结一致与工厂协商,要求把这1小时算作劳动时间,理由是这1小时工人不能自由支配,不能属于工人的时间。很多问题不能完全依靠法律规定,工人的团结非常重要。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人可以团结起来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工时等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还制定了《集体合同规定》,我们工人完全可以用它维护自己的利益!
不合理,不合法。周六是节假日,按照劳动合同法周六上就属于加班,在不能调休的情况下必须补发加班工资。
而且,不能每周六都上班。具体可以参考一下劳动合同法。
每周不超出40小时就不违法
1、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39条规定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综合上述法律规定,您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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