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营业期限已过期半年了,听说办理延期要提供如下资料: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
2,修改后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以上3点指的是什么?如果没有要什么办呢?请指教?
我是工商局负责企业注册登记的,现对你的问题做出以下答复:
先说一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两种。
一种是有限公司,一种是多年前成立的那种有法人资格的老国有、集体企业。你上面所列应提交的有关资料没错,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现仅对你所列3条给予以下说明: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 ”指的是你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即然营业期限到期,期限也属于登记事项,你应该在到期前一个月内到工商局办理变更延期手续的。股东会决议内容只要包括这一项即可。你可以到当地工商局领取相关表格和样本。
2,“修改后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指你公司原章程中经营期限涉及哪条你就修改哪条,按现在想变更的期限修改即可。章程可以重新打印(新章程),也可以只修改相关条款(章程修正案)。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指经营范围如果涉及前置许可,必须取得或更换有效的许可证后,方可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如果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此项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