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是知青现已退休想来上海报户口,但户口本被我叔叔藏起来了不肯拿出来,户主是我奶奶,我奶奶她同意我爸爸报户口,但我叔叔不同意,我的户口也在里面,还有我叔叔一家三口。请问这种情况还能报吗?
··如果派出所同意入户,就可以直接入户,撤销原来的户口本,颁发新的户口本。 派出所有户口底档,自己手中的户口本,派出所可以随时处理。 关键是,这种情况是否允许入户上海。
可能你叔叔担心房产问题,协商吧。需要户主及产权人同意的。如果子女有房产就比较好办了。
上海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
欢迎您来本窗口办理老人投靠子女户口申报手续。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以便审核是否符合现行规定。申办此类户口所需的基本证明材料如下:
1.本人申请及户主产权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2.在沪居住地居委会证明;
3.单位证明:
(1)基本情况(A.本人;B.配偶;C.父母;D子女)
(2)子女情况(无业人员应出具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计生部门的两级证明,独生子女证及独生子女审批表)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全家户籍证明及所有子女在何处的全家户籍证明(注明户口性质,身份证编号)及身份证复印件;
5.原从上海迁出时的全户户籍资料摘录或原始户籍资料复印件
6.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复印件(A.本人;B.配偶;C.父母;D子女);
7.离,退休证及离,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8.结婚证,离婚证(含调解书,判决书,协议书)及目前婚姻状况证明;
9.房屋产权证及购房合同;
10.在沪子女参加工作时第一份人事档案(干部履历表)及中学生毕业登记表复印件;
11.子女回沪审批材料及在沪户籍证明(注明户口性质及迁移项目);
12.在沪居住的暂住证;
注:(1)各种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单位行政或组织人事或劳动保卫部门的公章并签名;
(2)有关证明可用复印件,但必须送派出所验收复核,必要是出具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