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人,七月份在辽宁乘坐长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我是在车站里购买的正式车票),当时腿部肌肉受伤,在当地住院半个月(医药费全是车主付的),其它经济损失包括手机一部,眼睛一副,都有正式票据,现在我向车主索赔半个月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经济损失等,我单位是私企,倒是给开工资证明(4500元),但没有纳税证明,也就是单位没上过个人所得税,这个证明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力,我由于嫌麻烦,打算让对方赔4000块钱(全部),但对方只打算赔2000,连重新买个手机配个眼镜都不够,他就欺负我是外地的,总躲着,当地律师代理费要1500,交警队又明显偏向车主,感觉就是没处说理去,但他给的2000我又感觉实在太少,我能有什么好办法么?
楼主你好!我是律师,从职业的角度来谈以下几点意见:
1、从目前的情况看,其实已经非常明确了--对你而言其实就两条路:一是接受2000元赔偿,二是不接受2000元赔偿,除非对方再增加,否则诉讼解决。我的意见是不能接受,不仅仅是几千元钱的问题,而是生命健康的价值使然、是尊严。
2、如果诉讼,有两种选择:客运服务合同的违约之诉以及交通事故的侵权之诉。你可以选择。两者最后的结果差不多的。前者只能起诉客运公司,后者可以起诉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所有责任人。我意见选择后者。
3、起诉中,不建议委托律师。原因有二:一是律师费用问题,基本上要占去你索赔额的三四分之一了。二是没有必要,这类案子非常清楚而简单,索性不如你自己打个官司找找感觉,体验一下诉讼的酸甜苦辣。
4、最后一个建议:你把事故认定书贴出来,以便我们了解必要的案情。然后,我们大家来帮助你写诉状,帮你出谋划策,教你如何诉讼...一句话当你的法律顾问,让你把枯燥的诉讼演绎出些许乐趣。如何?呵呵
可以到法院起诉他,这样由法院进行立案处理,不需要律师代理,自己就可以了,可以准备发票,单位在职证明以及损失物品和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情况,由法院给你做主,我觉得比自己找车主好点,也许可以庭前和解,这样很简单了。
现在提倡和谐社会,首先可与车主协商,达不成协议即可起诉。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合同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时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从本案来看,买了票应是与承运人签订了客运合同,期间发生事故,致使旅客受伤,属于承运人违约,既然违约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只要旅客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承运人应当赔偿旅客所有损失。
我个人倾向请律师,因为律师对打官司的流程及法律知识的运用都非常熟悉,有利于庭审及较快结案。
一句话:你弱他就强,你强他就弱!!!
只要你坚持,不要放弃,上诉到法院--基本上和解可能性有8成,他们不会那么横蛮的,毕竟理亏哦。
说话要有底气,不过证据一定要经得起推敲,否则到时竹篮打水一场空。(纳税证明如果因为单位没有申报的话也无妨,但是公司给你开的收入证明需要加盖公司行政章)
我单位是私企,倒是给开工资证明(4500元),但没有纳税证明,也就是单位没上过个人所得税,这个证明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力
:有,只要能证明收入情况就可以有效。
我由于嫌麻烦,打算让对方赔4000块钱(全部),但对方只打算赔2000,连重新买个手机配个眼镜都不够,他就欺负我是外地的,总躲着,当地律师代理费要1500,交警队又明显偏向车主,感觉就是没处说理去,但他给的2000我又感觉实在太少,我能有什么好办法么?
:类似案件如调解不成,可在事故发生地诉讼,也可以在被告(司机、车主)所在地诉讼。委托律师是自愿的,如经济条件不允,可自己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