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中专四年制,规定最后一年实习,并与单位签订就业实习协议书,到今年6月底为止,我已经在这个单位实习了近8个月,2010年10月开始实习的,最近得知,中专学历应届生进入我们单位,签订合同后,还有在见习1年,请问这样的规定符不符合法律,而且我就快外派出去公干,在见习期间会不会没有保障或者福利待遇上的差别呢?
非常急,请您多多指教了,谢谢了
实习与见习的区别你可以自己百度一下就清楚了,不再赘述。
具体到你的问题,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已经在单位实习的一年是中专四年制的最后一年,属于教学部分,目的在于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进入单位并签订合同后,还需要一年的见习期,恐怕就不仅是针对类似于你的中专毕业生,也包括大专生及本科生。而见习期是针对大学毕业生的(应包括中专生),是为了确定毕业生岗位、评定职务而设的,见习期内可以有试用期。
按照国家教育部、计委、人事局于1981年10月4日联合颁发《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第25条“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的制度。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延长见习期仍不合格的,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的”规定,单位的做法并无不当,尽管你感觉难以理解。
至于你担心的外派公干期间,会不会没有保障或者福利待遇上的差别问题应不会出现,具体可参阅人事部1991年2月4日发布的《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第8条“见习期未满的”一般不得调动。从这些规定可知,见习期为1年;见习过程实际是实习锻炼的过程;期间实行见习工资、不得调动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方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以至低定工资一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