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外甥女今年5岁,在上学期间把人家的蘑菇棚给烧着了,但没人任何成年人看到是她点的火,连我们家人也不清楚是不是她点的,对方损失大概在1000元左右,现在对方把我们告上了法院,并且索要2万元.当时我们当地的派出所到学校调查,由一个不满6岁的孩子做证人,在监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按了手印。并且也让我外甥女按了手印。
今日就此事区法院做了开庭受理,对方唯一的证据就是我外甥女对派出所的供词,供词上显示她承认了烧蘑菇棚的事实,但派出所询问时我方家长并不在场,可她的班主任在场。
请问在家庭监护人不在的情况下,这种证据能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谢谢!!!!
公安机关询问未成年人,应有法定代理人在场。从你所叙述的情况来看,这种情况下所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未成年人的陈述不能单独成为定案证据使用,必须和其他有效证据相印证才能作为判决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