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对日“以德报怨”?为进行内战采取的政策(10)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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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2月,日台开始就缔约问题进行谈判。双方谈判的基础是台湾当局事先准备好的所谓《中日和约初稿》,和约关于日本赔偿问题的条款几乎完全照搬了旧金山和约的内客,主要规定了两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求日本进行“服务补偿”;二是台方拥有处分日本及其人民在中国境内之财产,此外放弃一切赔偿要求。

日本方面就连旧金山和约中所规定的服务补偿也不愿向台湾当局做出承诺,他们的立场是:“我方始终认为我国遗留在贵国大陆之财产为数甚巨,以美金计,当值数百亿元,以此项巨额财产充作赔偿之用,应属已足,今贵方若再要求服务补偿,实与贵方屡屡宣示对日宽大之旨不符……贵方服务补偿之要求适足以引起日本人民对贵国之不愉快情绪。”

由于台湾当局在日台谈判中本身所处的不利地位决定了它在这场谈判中必然要被日本牵着鼻子走。在日方的坚持下,台湾当局不得不做出让步。台方提出先由日本承认有赔偿义务并表示愿将劳务补偿给予台方,然后由台方主动予以放弃。但日方仍不同意,而急于通过和约的台湾当局只好再度退让,因为旧金山和约的生效时间为4月28日,如果在此之前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待旧金山和约生效后,日本就取得了外交上的自主权,到时候台湾当局将会陷于更加被动的境地。因此,台湾当局最终连在条约里陈述自己愿意放弃要日本进行服务补偿的权利也未争取到。在4月28日签订的《日台条约》中,关于战争赔偿的条款只在议定书里作了如下规定:“为对日本人民表示宽大与友好起见,中华民国自动放弃根据旧金山和约第十四条甲项第一款日本国所应供应之服务之利益。”

台湾当局最终放弃对日战争索赔要求既是其追随美国政策的结果,也是在日本的外交压迫下作出的屈辱让步,根本不能视为是蒋介石对日“以德报怨”的结果。

结语

透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抗战胜利之际蒋介石发表的广播讲话虽然是一个极具宽大的政策宣示,但后人将中国宽大并迅速地遣返在华日俘与日侨、保留日本天皇制、不参加占领日本本土、放弃战争赔偿要求等都附会成蒋介石“以德报怨”的政策内涵则显然与事实不符。具体而言,宽大并迅速地遣返日本在华战俘与侨民军民,是蒋介石***的战略、美国根除日本在华影响以及中国人民善良的民族品格等几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以德报怨”;关于日本天皇制的问题,蒋介石并没有明确提出过要保留,更为重要的是,天皇制的最后存与废完全是由美国一手决定的,与蒋介石的态度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关于放弃占领日本,这主要与蒋介石忙于国内政治斗争有关,并非从帮助日本复兴的角度来考虑;而战争赔偿问题,从一开始的积极争取,到最后的无奈放弃则更不能说是“以德报怨”之结果。总之,虽然战后中国对战败的日本在总体上是比较宽大的,但那是多种因素使然,我们并不能认定蒋介石“以德报怨”是指导战后初期国民政府对日政策的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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