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对日“以德报怨”?为进行内战采取的政策(5)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0-03-16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就《波茨坦公告》本身而言,实际上也根本没有给保留天皇制留下任何空间。由中、美、英发出了敦促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后,1945年8月10日,日本政府将其接受《波茨坦公告》的电文经由瑞士和瑞典转交中美英苏四国。其电文作如下之表述:“日本政府基于明白之谅解,接受波茨坦宣言。此项谅解为:由美国、英国及中国领袖在1945年7月26日共同决定并发布于波茨坦,后经苏俄政府参加之联合宣言所有条款,并不包括含有变更日本天皇主权之意图。日本政府热切希望上项谅解系属正确,并希望将此点意念尽早向贵国政府澄清。”很显然,日本表态的言外之意是希望不变更天皇制度。

日本政府以保留天皇制作为条件提出了愿意投降的意向,盟国是如何对待的呢?就美国而言,总统、国防部长、国务卿、海军部长等经过多方协商,虽然也有人力促接受日本保留天皇的建议,但国务卿贝尔纳斯反对放弃无条件投降条款,杜鲁门总统表示同意。于是贝尔纳斯草拟了一项复文,此复文针对日本保留天皇的条件要求提出了如下的宣示:“从投降之时刻起,日本天皇及日本政府统治国家之权力,即须听从盟国最高统帅之命令……”此答复由杜鲁门分别向中、英、苏三国领袖征求意见。

蒋介石在11日对杜鲁门的答复是:“关于日本政府接受波茨坦公告事,余同意各条,并与阁下联名答复日本政府。余尤同意天皇及日本高级将领必须签署投降条款及发布命令以使投降生效之条件,对于日本最后政府方式,应依照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之条件,余亦同意。此固为余数年来所主张之条件也。”

中、美、英、苏经过磋商,最后形成了对日本的答复文稿,由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经美驻瑞士代办转致日本政府。其中该项答复中,针对日本欲保留天皇制的问题做了正式表态,其要点主要有五:第一,日本国政府及日本天皇之国家统治权,自投降之日起,均由联合国盟军最高司令官行使。司令官为实施投降条款,得采取认为必要之措施;第二,由日皇授权其政府及军队总司令部签订投降书,并命令所有军队解除武装;第三,投降后,日本政府将所有战俘及被拘平民迁至安全地点等候接收;第四,日本政府最后形式将取决于日本人民的自由意愿。第五,盟军将驻留日本直到波茨坦宣言全部实施为止。

从上述盟国的答复中可知,战时盟国其实并未就是否保留天皇制的问题有明确的态度,只是明确了一条,即“日本政府最后形式将取决于日本人民的自由意愿”。此外,如果说还有与日本天皇制的存废有关的内容这便是《波茨坦公告》中所讲的“欺骗和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从事于征服世界者的权威和势力,必须永久予以排除”。而正是这一条,成为战后人们主张废除天皇制的重要法理依据。

第一頁    上一頁    第5頁/共10頁    下一頁    最後頁
第01頁 第02頁 第03頁 第04頁 第05頁 第06頁 第07頁 第08頁 第09頁 第10頁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