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对日“以德报怨”?为进行内战采取的政策(8)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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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中国没有参加对日本本土的占领主要是蒋介石出于国内政治斗争考虑的结果,其影响所及也仅仅是对自身应有权力的放弃,并不是导致苏联无由插手、美国单独占领日本的原因,因而也根本谈不上是对日本的“以德报怨”。

四从积极争取到无奈放弃的战争赔偿问题

战后初期国民政府对日索赔的立场还是比较符合民族的利益。事实上,当战争还在进行的过程中,国民政府即着手进行战争损失的调查,以备在战后作为对日索赔之依据。抗战胜利初期,国民政府就提出了对日索赔的若干重要原则:中国将来所得之赔偿须占总项计划中实物与赔款总额的过半数以上;日本的重工业应保留在1914年的生产水平,轻工业,尤其是纺织工业必须列入赔偿范围,由中国予以拆迁。

国民政府对日索赔的立场与战后初期美国严惩日本的政策基本上是相符的。美国在战后初期制定的关于日本赔偿的政策体现了《波茨坦公告》的原则,在处理日本的赔偿问题上美国政府提出了两种办法:“移交日本在国外的财产充做赔偿;移交日本国内那些对日本的和平经济非必须的物资或现有的基本设备和设施充做赔偿。”

为了具体地了解日本的赔偿能力,日本投降后不久,美国就派总统特使鲍莱等专家前往日本、中国、朝鲜等地进行实地考察。同年12月,鲍莱发表了关于日本赔偿问题的临时报告,认为“过去的日本工业的发展,带有极其浓厚的扩充军备的色彩”,主张拆除这些设备来实现日本的解除武装,同时把这些设备移交给曾经遭到日本侵略的各国。

鲍莱将其临时报告提交给美国政府后,美国政府即以其为蓝本,制订了一个临时赔偿方案,后来又决定在临时赔偿方案范围内,先提30%,作为直接受日本侵略国家的赔偿物资。当时盟总指定的先期拆迁兵工厂设备分3批分配,中国从日本方面所接收的三批物资的价值如以1939年币值来计,折2200余万美元。

战争赔偿问题如果仅仅从惩处发动战争本身的角度来解决,同盟国家的共同利益总是多于内部的分歧。但是,当战争赔偿问题与战后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相关联,它的解决也就会越来越偏离要求战争赔偿本身的意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日本赔偿问题就是由于与战后复杂的国际政治斗争相缠绕,在美国的主导下一步步朝着背离其他盟国利益的方向发展。究其原因便在于:要求日本做出战争赔偿原来只是美国对战败后的日本政策的一个方面,而美国的全部对日政策则是服从于其亚洲政策的,而在亚洲的政策又是其全球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换句话说,美国的全球战略决定着它的亚洲政策,而其亚洲政策又决定着它的对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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