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以前的公司工作了6个多月,既没签劳动合同,也没给上保险,我离开时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就没给我发工资,我手上只有工资卡可以作为与公司的关系证明,这样能有多大胜算?
1、你在公司工作了6个多月,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2、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公司没给上保险,显然是违法的,应予补缴。
3、由于是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随时解除,并有权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公司扣发你工资的做法,同样是违法的。
基于以上分析,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5个月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支付被克扣的工资等。
你手上的工资卡可以作为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其他证据的搜集,可参阅《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