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告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官司经过中级法院一审,省高院二审均败诉,向省高院申诉的同时向最高人民法院也进行了申诉,后最高法通知我,让省高院复查,请等待,但是去省高院询问时,省高院审监庭把驳回的通知给了我,立案庭见我拿了最高法的通知后说己经立了案,复查只能复查一次,现在只能退回最高法院了,省高院驳回在前,最高法让省高院复查在后,请问专家此案退回最高法会是怎样的一个结果呢?行政官司难啊!老百姓开不起玩笑啊!谢谢!本人电话,13319163798电子邮箱13319163798@189.cn
同情你,作为律师,我来告诉你以下内容:
1、《行政诉讼法》的条款过于简单,对申诉案件中案件复查尚无明确规定。只是规定,对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申诉,本院院长对生效判决可以自己启动再审,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生效判决可以提审或指定再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你可以在网上搜来看看。
4、有问题,我们再交流。
··省高院驳回在前,最高法让省高院复查在后,原则上,省高院应当执行最高法院的指令,进行复查。
但,毕竟省高院对案件情况一清二楚,此前已经复查,故,可以直接回复最高法院,指令已接到,但,没有再付出的必要,有最高法院去定夺下一步如何进行。 可能会再次指令复查,也可能直接通知你不再复查,后果不可以预测。
对于案件复查,没有严格的程序,法院可以直接决定入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