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1.法律依据:
虽然不是法律法规,也不具有效力,但是意见具有很强的参考性: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关于春雨花园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复函》中有提供自己的意见: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具有对外代表全体业主、对内具体实施与物业管理有关行为的职能,其行为的法律效果及于全体业主。赋予业主委员会当事人地位,可以达到明确责任主体、简化程序、降低诉讼成本的效果。因此,最高法院倾向于承认业主委员会的当事人地位。
2.分析依据
业主委员会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因为,《物业管理条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民事主体资格,但从其成立、职责及相关财产规定方面分析,业主委员会应属非法人组织,理由是:
1.系依法成立并向政府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合同、履行合同;
3.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代表业主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进行投诉;
4.对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备有占有支配权。既然法律法规赋予业主委员会在一定范围内相应的权利义务,则在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就应有其诉讼地位,二者必须统一。另,按照最高法院[2002]民立他字第46号函的意见,业主委员会既然能作为原告,也就能作为被告。
可以成为被告而不能成为原告.
物权法83条,最后一句话,只有业主能对侵害起诉,包括单独和共同诉讼.
物权法78条受害业主可以业主大会或委员会为被告提起撤销之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 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