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两月余,不知道签没签合同,只知道办理了健康证和医保卡。前段时间,由于没有积极参加单位办的业余活动,被组长以荒唐理由辞退(两人之间关系不好)。后我找了上级领导谈话,并有同事帮忙求情,我得以继续上班。此事后一周左右,班长被辞退。之后,单位便时不时的找我的麻烦,对我要求异常苛刻,上周五,领导通知我休假。休假期间,我收到领导短信,要我周一办理离职手续。现在我已经不能上班了,但是还没办手续。
问:1.我这种情况,按劳动保障法,算是被辞退吗?如果算,那能得到什么赔偿,应准备什么文件;如果不算,那需具备什么条件?
2.我的医保问题怎样解决比较妥当?
单位的辞退形式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但既然已经下发了辞退通知,你可以到单位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标准为每工作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对方还应当发放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2008年2月1日起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从第二个月起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你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能证明你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条、工作服、工友的证言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您此类情况已经属于以事实行为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劳动合同已经成立,而且可以以此要求2倍薪水。
既然你是在休假期间收到要你周一办理离职手续的短信,那就意味着公司已经辞退了你。由于你并无过错,因此,公司的做法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关系),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如果你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则公司需向你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即1个月的工资。
2、如果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则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同时需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你有权要求公司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