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昨天开始学习,可是今天突然被通知要做回原来的位置(本来是今天辞职到期我三月份进厂,工资按计件算的,四月辞职一次后被留下,六月又辞,老板口头许诺换岗位学技术,所以我又留下(口头许诺签合同,好多人也知道),并的),当初要留所以辞工书撕掉了,从三月份到现在没有签任何合同,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老板出尔反尔,这样的单位不呆也罢。
由于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由于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随时离开,除有权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外,还有权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否则,你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