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因拆迁尚未签字,被拆迁公司将院墙挖倒,去找拆迁公司理论时,被拆迁公司负责人及家人凌辱非法拘禁5.5小时(当时半小时左右,一看情况不对,父母要求返回未被充许),有辱骂及暴力行为,其间我父亲及我弟两次报警,公安未出警,只是拆迁办及村干部多人去才领回人。目前,我们吿公司负责人及家人非法拘禁及人身伤害,但公安局调查后说无人作证(此人是当地一霸,共产党员,曾是本乡派出所协警,平素小事相犯便下死手,无人敢作证),故作出此系过失行为,不予追究。我们找信访办不接案,找公安局申诉没结果只是拖,称涉及拆迁不立案,请问,被人打了没有人给作证就不犯法正确吗?政府似乎默许这种行为,我们该如何维护父母的合法权益?
··可以去检察院举报查处,伸冤昭雪是检察院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