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在幼儿园娱乐设施场所玩耍时,跑的快了摔倒在地上,导致左手手腕骨折,请问如何索赔,赔偿金额多少合适
你孩子在幼儿园娱乐设施场所玩耍时,跑的快了摔倒在地上,导致左手手腕骨折,说明幼儿园在幼儿管理上存在疏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因此,可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的规定,主张损害赔偿。
去咨询律师吧,这涉及很多因素细节,不是一两句能说清的
幼儿园的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园方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至于如何索赔和赔偿金问题要看孩子的受伤程度以及园方是否尽到相应义务,这个问题最好是咨询一下律师。
这个不好说,真要问律师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