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在一家温州鹿城区服装企业上班,今年6月份入职,但到该厂后,该工厂每天上班12小时(早上7点到19点),也没有周六周日休息,每月也没有休息日,要不就请假。到该厂时,薪资是2200元每月,吃饭扣每月245元水电费10元,管住宿。从6月18日到现在今天是8月14日还没休息过。并且我基本每天加班到21点才下班(厂里规定周末不用加班,7点可以下班)。我现在真的做不下去了。但是厂里规定辞工还要等一个月并且该厂发工资要压一个月8月1号发6月份的。9月1号发7月份的。。我现在该怎么办。
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工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工资迟延一个月支付,并且没支付加班工资,加班的时间也超过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你不必提前一个月通知他才能解除。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让工厂补足加班工资,并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上面的朋友说的很好,补充一点:你去劳动局,里面有个劳动纠察大队,把你的情况跟他们反映一下!如果还不行你就只有去劳动局申请仲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