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后,买了一套当时单位分的房子(房改房),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我和我丈夫两人的名字,办理房产证时留的是我个人的名字,没有共有人,现在我和丈夫离婚了,我也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了,也明确了当时买的那套房改房产权归我,我现在要过户给别人,交易中心让我带上所有证件(包括判决书)去办理,但后来交易中心又让我去法院开个 什么“协助执行书”,可法院不给开,说我过户有判决书就够了!我想问:1过户需要者这个“协助执行书”吗?2 到底法院能不能给开这个“协议执行书”
由于产权证上本来就只有你一个人的名字,且有法院判决房子在离婚后归你的判决书,房子的权属已不存在任何异议,你有权任意处置。
房地产交易中心让你带上所有证件(包括判决书)去办理的做法是正确的,后来交易中心又让去法院开个什么“协助执行书”,则属于画蛇添足,法院不给开,说过户有判决书就够了,符合法律规定。
继续持判决书及产权证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即可。
要过户给别人的原因如果是房屋买卖,产权已经确认归你且以前房产证就是你个人的名字,应该不需要法院协助执行书;如果要过户给别人的原因是因为被法院执行,则需要法院出具协助执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