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工人工友在一个温州人的厂里干活了5个月,当时老板没有和我们签劳动合同,我们那是也忘了,可是现在老板突然要解聘我们,我听说合同法上能有钱陪的是不是?(那个厂经营不好停产才解聘我们的) 请懂的人回答下 不要发那些法律条文给我看 讲的直白点就行!(老板有什么权利?我们工人有什么权利?)
1、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而你和工友在一个温州人的厂里干活了5个月,老板却没有和你们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工厂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2、由于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老板可以随时解聘你们,但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3、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工厂没有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自然不会为你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有权要求工厂为你们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4、你们既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请求干预并处罚,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解除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工厂支付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找当地的劳动执法部门
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劳动仲裁申请书、你在该厂工作的先关证明(工资条、同事的证言,工作服等)
第一、你在厂里工作了5个月,老板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老板在支付了你5个月基本工资的基础上还要再向你支付4个月的工资。
第二,你因工厂停产而被解聘,由于你只工作了5个月,按规定老板还应该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你们既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估计也没有为你们缴纳社保,你还可以申请用人单位为你补缴社保金。
-----科云律师团李律师
参考文献:http://www.corw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