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以商标使用权出资的方式成立多家控股子公司?成立多家非控股子公司可以吗?鲜花送上!
因为商标的价值稳定性不强,作为企业的出资不好评估定性。
简单来说,三鹿出事之前值几个亿,出事之后它值不了几个钱。(虽然最后它被购买,但也是迫于无奈之举。)
若以商标评估价值作为注册资金肯定是行不通的。
如果你的商标有较大价值,可以以商标使用权入股,成立公司。
比如:几年前有个人在啤酒等产品上注册了“我能”,就以商标作入股与出资人成立了合资公司。
至于是否控股,占多少股份,以及商标是否独占使用。全凭你与出资人商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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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http://www.regt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