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所在的地级市办一种日报或者周报,搜集和提供各种信息,以此创收。本着办出特色,办出价值的理念。但是,有的网友说到“1、首先你必须拥有一个刊号,这个刊号是国家专控的,只是拥有资质的出版社拥有这个刊号。
2、你必须有一个挂靠单位,个人是不允许经营报刊报社的,所以你必须有一个合作的单位。
3、手续你个人是办不了的,只有挂靠的单位才能够办理这些手续。”
我就是要个人办,而且想以最少的必要资金投入去慢慢做好做大。难道真不能实现?
如果真像网友说的门槛把我挡在门外的话,我自已不去有关部门“报到”,是否构成犯罪?
如果做到合理合法的程序,最少启动资金得是多少?
我在出版社工作,实话说个人不许办报纸。退一万步讲就算你偷偷的出了一份报纸,总是要印刷的吧,根本就没有印刷厂给你印,一印就是违法。退两万步讲就算有印刷厂违法给你印了你也卖不出去,无论是国家的邮局还是私人的书摊没人给你卖的,同理也是违法
同意上述观点:
1 主体要合法,一般为法人.
2 你所想从事行业属于国家特许经营或限制经营行业,需经特别审批许可.否则,可能面临非法经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