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我的一个朋友在1997年和她前妻离婚,当时他们各分得一处房子的一半,这个房子他们只有居住权,女方并没有住在这房子里,她另外有房。在2000年朋友再婚,和现在的妻子共同出钱买了这处房子。前妻也再婚。事隔多年,前妻向我朋友借户口本,不曾想,她又悄悄的把自己的户口和女儿(我朋友的,当时跟女方)的户口转在了我朋友现在家庭的户口一起(听说他前妻又离婚了)也不知她前妻有何用意?
在这想请问各位,这所房子的归属权与朋友前妻有关系吗?
户口本上面登记她和女儿的名字并不能说明什么?
既是她登记在一起,也无法获得他目前的房产;
她的女儿,既是不登记在一起,女儿仍可以获得父亲财产的继承权!
她那样做目的很明显--想获得房产的支配权,但是那只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另外提醒:如果“朋友再婚,和现在的妻子共同出钱买了这处房子”--请好好保留相关证据,防止她采取诉讼渠道来和他抢房产!
如果您的朋友不同意前妻和女儿的户口迁到自己这里,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手续。房子归属主要看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人,和户口没有直接关系。
当时他们各分得一处房子的一半,这个房子他们只有居住权???
只有居住权,是什么意思?当时房子的产权是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