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没有了,姊妹们商量写协议将来把房子给孙子,但当时没写具体多会,现在孙子成人了,可否将房产证过户给孙子了?
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老人没有了,姊妹们商量写协议将来把房子给孙子”应视为放弃遗产继承。
从“老人没有了,姊妹们商量写协议将来把房子给孙子,但当时没写具体多会”的叙述分析,把房子给孙子只是姊妹们(部分还是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想法,并没有落实在行动上,且即使签订了包含上述内容的协议,也没有到公证处公证,该协议无效。
因此,姊妹们(包括所有法定继承人)可以对当时的行为反悔,不再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则仍然有权继承老人的遗产。若姊妹们以及其他法定继承人仍然信守当年的承诺,则可以共同到公证处做一个放弃继承,只由其中一人继承的公证,再由继承人做将房子赠与孙子的公证即可。
但如果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孙子的父亲已经去世,则孙子作为代位继承人,直接参与继承即可。
老人没有了,姊妹们商量写协议将来把房子给孙子,但当时没写具体多会,现在孙子成人了,可否将房产证过户给孙子了?
··协议有效。
但,需要先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再由继承人赠与给孙子,然后去房管局过户即可。
我认为可以按下述情况来理解:
首先,看老人生前有无合法遗嘱,如有,且遗嘱继承人包括所有姊妹,或者说,姊妹们继承了老人房产的所有份额,并协商一致,则可以决定随时将房子赠与给孙子,并办理过户手续,孙子是否成年没有法律上的意义;如果遗嘱除了姊妹,孙子外,还包括“其他人”,则要征得起同意,否则,姊妹们只能赠与所继承的份额,或者将房子折价补偿给“其他人”.
其次,如老人没有遗嘱,则姊妹们可将自己法定继承部分增于给孙子,涉及其他人继承份额的,也要征的他人同意,并给予补偿方可赠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