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我起诉我们当地镇政府,法院以立案,现在还没有开庭,我准备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请问是否可行?
《行政诉讼法》及《行政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对原告可否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这能否成为原告的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9月22日我起诉我们当地镇政府,法院以立案,现在还没有开庭,我准备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请问是否可行?
··不一定。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诉讼请求是否成立)决定。
《行政诉讼法》及《行政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对原告可否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这能否成为原告的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
·· 是原告的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shi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还是那个问题-----诉讼请求是否成立、有无必要一并审理。
只要真实合法,一定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