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去民政局,想协议离婚,在写离婚协议的时候,写的与协商不符,我就不同意离婚了,可是要结婚证的时候民政局的人说已经盖章,要求交5块钱。现在他起诉了,用的是结婚证,结婚证盖上了无效的章,对我的离婚官司有什么影响?我的婚姻是不是不受法律保护了??对我有影响吗?为什么我们协议还没写就先给盖章作废了??民政局的做法是不是合法??请高人指教!!
上次去民政局,想协议离婚,在写离婚协议的时候,写的与协商不符,我就不同意离婚了,可是要结婚证的时候民政局的人说已经盖章,要求交5块钱。现在他起诉了,用的是结婚证,结婚证盖上了无效的章,对我的离婚官司有什么影响?
··去民政局离婚不成,结婚证盖错章,民政局予以纠正就可以,没有什麽影响。
我的婚姻是不是不受法律保护了??
··你们仍然处于婚姻关系状态。
对我有影响吗?
··没有影响。
为什么我们协议还没写就先给盖章作废了??民政局的做法是不是合法??
··是工作失误,手续超前,纠正过来就可以了。
所有的离婚协议都是要在民政局备案的。现在民政局已经盖了章,就等于是你们已经离婚,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了。民政局的做法不合法。
虽然民政局的做法无效,但是已经成为了既定事实,再更改就比较麻烦了!
不过并不是没有补救措施,你们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改,反正你们的目的就是要离婚,索性就承认离婚协议的有效性,直接在后面加上补充条款好了。
这样也可以免于走诉讼程序。
你好:建议你去民政局要求他们出具证明盖章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