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私人单位用工近2年不交纳社会保险,如今(离职)并已告当地劳动部门处理,处理结果是与愿企业协商补偿社保金,但迟迟未果(因为我要到外地,没时间做什么仲裁法院什么的..)。我被迫设局套取愿单位价值4000货物后,告之他们如果不近期为我交纳或补偿应交的社保,则我将现在所控货物卖掉并冲抵。但原单位却威胁并说我是 诈骗!(且数额大于2000) 请问我是否构成诈骗,我应该怎么应对? ?
问题补充:在套取4000元货物后,我并没有隐瞒,而是直接告之,要求尽快解决社保问题,主观上是督促他们尽快解决,没有恶意占有的意思。
依照正常的法律途径,你与原单位就补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应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并且就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先行支付。
但你“设局套取愿单位价值4000货物”则构成了诈骗犯罪。是否构成诈骗是看行为的当时是否使用了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且骗取数额较大(超过2000元),所以,你这事后的“告知”是不会改变这一事实的。
你麻烦大了!就算是最终法院考虑到有单位欠补偿的因素,不判你什么罪,但这事儿也得一年半载的时间了,并且至少会受到刑事拘留的。而如果是劳动仲裁,一般只是45天内结案,最多是60天。哪多哪少啊?教训啊。
你现在必须要找到你没有来意占有的目的的证据,才有可能摆脱此牢狱之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