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是工地上班的民工,没有签订到公司合同!在三天前因为坐公司的车在五十左右的车速度下急刹车造成我们人压人!我的身体当时红了一大块,但是到了医院医生却说没有事!我现在回来了都剧痛!当我再次要求公司带我去查询的时候,他们不肯,还说话威胁和恐吓我!这些事我该怎么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你是在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报酬的,单位没有与你签订没有劳动合同也视为存在事实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且,从2008年1月1日后超过一个月单位没有与你签订没有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单位是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因机动事故车造成伤害的属于工伤。 如果确实属于工伤,单位没有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的,你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若被认定为工伤,再作伤残鉴定,并根据伤残等级,向单位请求赔偿。
所以,不用怕什么“威胁和恐吓”,关键是,你的具体情况能否构成工伤和受伤的程度。如果问题不大,只是扭伤,过几天就好了,那就休几天病假领几天病假工资的事,就不必与单位小题大作了。为此打了“饭碗”不值得。
先看病,无合同没关系。认定工伤需要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工作证、工资证明、单位出入证等之一即可),两个以上证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等到当地劳动局工伤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