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小区商住二楼,物业将一楼租给一加工防盗网的小作坊,电锯声特别吵人,与物业协商一年多未解决,前几天我与加工防盗网的老板协商噪音问题,发生互打,是我受伤,请问一下,物业是否应承担责任,是否赔偿我医药费,谢谢
我想你说的应该是物业将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出租了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所以你自己看看物业服务企业有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同意才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如果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同意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依据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所以你应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举报,要求他们处理。
如果经过业主大会同意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但没有允许物业出租给从事很大噪音经营租户的,物业为被告向法院起诉;如果允许物业出租给从事很大噪音经营租户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八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此外如果一楼噪音的确很大,你可以想环保部门反映。
依据环保法
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你说的是两个不同的案子了,应该分别解决。
就一楼噪音很大的问题,你可以向环保部门举报投诉,由环保部门制止并处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在这个诉讼中,你可以把该作坊和物业列为共同的的被告,让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但这噪音问题显然是不能用打架解决的,所以,打架的不是环保问题,而治安问题,应当由派出所另行处理。在打架斗殴的事件中,由当事人双方各自为对方的伤害后果承担责任,所以,你被打伤了,应当由打你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只要物业没有参与或指使,物业就没有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