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是工地上班的民工,没有签订到公司合同!在三天前因为坐公司的车在五十左右的车速度下急刹车造成我们人压人!我的身体当时红了一大块,但是到了医院医生却说没有事!我现在回来了都剧痛!当我再次要求公司带我去查询的时候,他们不肯,还说话威胁和恐吓我!这些事我该怎么处理?
首先谴责单位的无情。不过,说实话我也感觉你不会有什么大问题的,因为骨头、内脏没有什么感觉,估计只是肌肉受伤、稍稍休息两天就会没有问题了。
为了稳妥起见,你可以自行去医院检查一下。如果有什么问题,再回来找单位。如果单位不理,再作打算。比如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工伤认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至于没有签订合同,那不是大问题:因为你们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按照相关的劳动法规你享受同样的劳动权益。另外,你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单位支付你双倍工资的赔偿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你是在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报酬的,单位没有与你签订没有劳动合同也视为存在事实的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单位是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因机动事故车造成伤害的属于工伤。
如果确实属于工伤,单位没有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的,你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若被认定为工伤,再作伤残鉴定,并根据伤残等级,向单位请求赔偿。
所以,不用怕什么“威胁和恐吓”,关键是,你的具体情况能否构成工伤。
打个电话问一下,我们这边一般打市长电话12345.不知道你那边有没有。可以再找劳动保障部门,必要的时候可以告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