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是工地上班的民工,没有签订到公司合同,没有工作证,出入证,工资证明之类!在三天前因为坐公司的车在五十左右的车速下急刹车后造成我们人压人,人撞人的情况!我的身体当时红了一大块,但是到了医院,医生却说没有事!我现在回来了都剧痛!当我再次要求公司带我去查询的时候,他们不肯,还说话威胁和恐吓我!这些事我该怎么处理?需要报警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你是在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报酬的,单位没有与你签订没有劳动合同也视为存在事实的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单位是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因机动事故车造成伤害的属于工伤。
如果确实属于工伤,单位没有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的,你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若被认定为工伤,再作伤残鉴定,并根据伤残等级,向单位请求赔偿。
所以,不用怕什么“威胁和恐吓”,关键是,你的具体情况能否构成工伤。
你先报警,然后去律师事务所咨询,把你的问题都跟律师讲,他会教你怎么做的.
先去医院检查看是否受伤,是什么伤害?如果受伤,按你说的情况应该属于工伤,单位理应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受伤那就不用麻烦更无须报警了。至于威胁和恐吓,根本不用担心
个人认为,你这样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1、交通责任认定书,估计交警没把你登记在内吧
2、初诊病历,估计当时没开病历吧
3、日常上下班时间证明材料
所以我认为你很难被认定为工伤,多是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