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杀人者要处死.
2.伤人者要抵罪.
3.盗窃者也要判罪!
典故故事公元前206年,刘邦率领大军攻入关中,到达离秦都咸阳只有几十里路的霸上。子婴在仅当了46天的秦王后,向刘邦投降。刘邦进咸阳后,本想住在豪华的王宫里,但他的心腹樊哙和张良告诫他别这样做,免得失掉人心。刘邦接受他们的意见,下令封闭王宫,并留下少数士兵保护王宫和藏有大量财宝的库房,随即还军霸上。为了取得民心,刘邦把关中各县父老、豪杰召集起来,郑重地向他们宣布道:“秦朝的严刑苛法,把众位害苦了,应该全部废除。现在我和众位约定,不论是谁,都要遵守三条法律。这三条是:杀人者要处死,伤人者要抵罪,盗窃者也要判罪!”父老、豪杰们都表示拥护约法三章。接着,刘邦又派出大批人员,到各县各乡去宣传约法三章。百姓们听了,都热烈拥护,纷纷取了牛羊酒食来慰劳刘邦的军队。由于坚决执行约法三章,刘邦得到了百姓的信任、拥护和支持,最后取得天下,建立了西汉王朝。--出处《史记·高祖本纪》
刘邦入关中,对百姓郑重宣布:“吾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这便是“约法三章”的由来。乍一听,约法三章似乎只说了三件事:杀人的要处死,伤人和盗窃的要判刑。后面还有个进一步的解说,“余悉除去秦法”,其余的全部废止。环境变得如此宽松,于是,“秦人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献飨军士。”刘邦的“约法三章”,其实并非“约法三条”这么简单。秦朝的法律依据的是《法经》,《法经》是春秋李悝所作,为我国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法典,共分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等六篇。按照《晋书》中的说法,此法典是“集类为篇,结事为章。”就像现在的刑法民法,第几章第几条第几条款一样,并不是简单的六项内容。六篇其实就是六类,每篇之中又分几章,而“一章之中或事过数十”,又包含了许多条款,那么“三章”之中就包含几十甚至上百的条款,内容其实并不少。即是这样,刘邦此举就有许多投机因素在里面,毋宁说这是刘邦获取民众支持的一种技巧性的宣传。秦末天下大乱,酷法苛政是很大一个原因,秦始皇“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用的是法家思想,讲究的是刑法治国,但由于实施刑罚过于严酷,搞得人心惶惶不安。司马迁在《史记》中,用了“囹圄如市,悲哀盈路”八个字,来还原当时的社会情形,可见其一斑。那么“天下愁怨,溃而叛之”也就在情理之中了。陈胜吴广不就是给逼的吗,左右都是死,就不如拼了。刘邦厉害就厉害在这,抓住了问题的牛鼻子,用现在的话讲,叫顺应民意,获得最广泛的支持。我们先来看看刘邦说这句话的前提。刘邦与项羽约定“先入关者王之”,说到底,这也只不过是几个反秦列强的私下约定,并没和关中父老商量,所以老百姓也不一定买账。这就像后来的八国联军,争吵着在地图上划出自己的势力范围,并不理会你大清国的感受。刘邦也一样,你先进关中你就当皇上,天下就是你的,我们老百姓就得服呀,要是你来了,还不如那暴秦呢,不白瞎了吗。约法三章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出台的,刘邦在这事上是动了脑筋费了心机的。他先把关中代表们召集起来,搞一次集中宣传,把事儿说清楚,告诉他们,我们哥几个都商量好了,现在我先打进来了,“吾当王关中”,他们不会和我争了,你们以后就听我的。光说这老百姓也不买账啊,你们商量好了,我们就得听你的,你先进关中你就当皇上,我们老百姓就得服呀,要是你来了,还不如那暴秦呢,不白瞎了吗。于是刘邦又说,我当了皇上,你们也有好处,你们“苦秦苛法久矣”,不是嫌秦朝的律法苛刻吗?什么“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巿”,连说个话都得小心翼翼,这也太严了,简直是没活路嘛,我没那么多条条框框,就“约法三章”,简单吧!这无疑是刘邦笼络民心之举,不光“约法三章”,刘邦进关中后的一系列行为,在路卫兵看来,无一不志在民心。刘邦进得霸上,秦王子婴“素车白马,系颈以组”,出来投降,手下将士都说杀掉秦王,刘邦说不,“始怀王遣我,固以能宽容。且人已服降,又杀之,不祥。”我也能像楚怀王对我一样的宽以待人,投降了还杀人家,以后谁还敢投降啊。刘邦入咸阳,看到美丽豪华的宫殿,也想住下来享受,但终究还是忍痛割爱,“封财府库,还军霸上。”也是做给人们看的。就是在他宣布“约法三章”之后,老百姓高兴的要杀猪宰羊犒赏三军,刘邦也不让,说:“仓粟多,非乏,不欲费人。”我们的粮草不少,就不让父老乡亲们破费了。你说老百姓能不感动吗?于是“唯恐沛公不为秦王”,还生怕他不来当皇帝呢,都给忽悠了吧。刘邦笼络民心,争取老百姓支持,按说这也没错。老百姓不理解这约法三章的真正内容,也不能全怪刘邦。既然是搞宣传,就要做到言简意赅,通俗易懂,还要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和煽动性,这样才能有效果。况且你还得考虑一下受众的自身条件吧,父老乡亲一大帮,受的教育肯定不一样啊,你照本宣科的说上一大通,底下听的云里雾里,那还不如不说。说简单点,一下子让人们记住,让人们接受,这才是目的,说别的都是瞎扯淡。要是将这三章内容印成册子发下去,或者办个班什么的,让老百姓去看去学习,还不一定能有这效果。事实上,刘邦统一天下后,就觉得“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命萧何定律,恢复六篇,另外又增加了三篇,总共九篇了;后来叔孙通又增“傍章十八篇”;到了汉武帝,张汤增加《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增订《朝律》六篇。这时汉朝的法律篇章就达到了60篇,是秦朝的十倍了,这还不包括当时的令甲(相当于现在的条例)300余篇。而为这些律法所做的司法解释那就更多了,后来的《晋书》记载,当时“凡断罪所当由用者,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七百七十三万二千二百余言。”好家伙,2万多条,700多万字,“言数益繁,览者益难。”执法者看都不一定看得完,更别说熟练运用了。法律总是不断健全完善的,内容多了条款细了,那是法律的进步,也是人类社会的进步。照这点看,刘邦的“约法三章”,应该属于违反常规的操作,说到底,不过就是一时的收买人心之术罢了。三章是指“杀人者要处死,伤人者要抵罪,盗窃者也要判罪。”
故事公元前206年,刘邦率领大军攻入关中,到达离秦都咸阳只有几十里路的霸上。子婴在仅当了46天的秦王后,向刘邦投降。刘邦进咸阳后,本想住在豪华的王宫里,但他的心腹樊哙和张良告诫他别这样做,免得失掉人心。刘邦接受他们的意见,下令封闭王宫,并留下少数士兵保护王宫和藏有大量财宝的库房,随即还军霸上。为了取得民心,刘邦把关中各县父老、豪杰召集起来,郑重地向他们宣布道:“秦朝的严刑苛法,把众位害苦了,应该全部废除。现在我和众位约定,不论是谁,都要遵守三条法律。这三条是:杀人者要处死,伤人者要抵罪,盗窃者也要判罪!”父老、豪杰们都表示拥护约法三章。接着,刘邦又派出大批人员,到各县各乡去宣传约法三章。百姓们听了,都热烈拥护,纷纷取了牛羊酒食来慰劳刘邦的军队。由于坚决执行约法三章,刘邦得到了百姓的信任、拥护和支持,最后取得天下,建立了西汉王朝。
1.杀人者要处死.
2.伤人者要抵罪.
3.盗窃者也要判罪!汉·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