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租的一个房子是跟男房东签的,已住了三个月,昨天忽然他老婆过来跟我说目前房子她和她老公正在打官司,房子最终归属权还没判定,她的意思是她和她老公都没权利出租这个房子,要求我十天内搬出,否则报警换锁。
而房子的使用证(我租的这个房子没有房产证的)在女的手上,该证是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的。
我自身是不想牵涉到这种复杂的关系中去,希望男房东可以退我押金我可以搬走,但是男房东(年纪较大),很难以道理晓之,他认为房子是他的,叫我不用管她老婆,继续住下去就OK。
想问问各位现在这种情形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首先,你是和男房东有了协议关系,那么,你积极获取他的保证,以及,你手头上必须拥有相应的可靠合法协议。如果实在你自己觉得不想住下去,那么你就退押金,搬走。
建议咨询专门弄法律的,背几条她这样做就得被告上法庭,要赔偿这类。和那种女人没得说,只有你稳住了,在男房东那边确认清楚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的时候,请男房东和你一起取得律师的协助,以律师的名义给那女的发一封申请书(律师会知道怎么弄。)她就老实了。
1、由法律角度看,你在租的时候,男房东是合法业主,和签订合同是没问题的,当时并没有人告诉你有这种可能,你住下去是一直到租赁合同终止是没问题的。
2、由世俗角度看,如果他们两人给你押金,建议快快离开,免得是非找上你。
退押金走人。她换锁你报警。
租赁关系有效,如果他们有过激行为,你也报警或是诉讼。如果要退租,可要求对方退还租金,可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