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一位朋友一年前离婚了,有一个孩子,孩子给了男方,现在男方得了病,好像时日不长了,我们想咨询一下,如果在南方不在了的情况下,我的这位朋友还能通过法律程序把孩子的抚养权要回来吗?
可以。
虽然你朋友一年前离婚了,孩子由男方抚养,但按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即血缘关系是割舍不断的。
现在男方得了病,无论是否时日不长,只要其现状已经对孩子身心健康发展不利,或已经无力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则你朋友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将孩子的监护权判归自己即可。
您好!
有这个可能的。
首先与对方的家人协商,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父母是未成年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去世后,无需进行诉讼,孩子的抚养权自然由另一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