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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代,各国军方对换装小口径步枪趋之若鹜,但当时的西德陆军却没有随波逐流,用5.56mm步枪取代当时装备的7.62mm口径的G3步枪。在1967至1968年间,当时的西德军方、HK公司以及诺贝尔火炸药公司(Dynamit Nobel)达成一致见解,他们认为,无论采用哪一种小口径的步枪,其技术性能都无法摆脱传统步枪技术水平与局限性。为此,他们选择了德国在二战中美国在二战后都曾研究过但未成功的无壳弹/枪技术,试图一举超越小口径化,直接研制并装备具有革命性的无壳弹步枪系统。这就是G11无壳弹步枪系统。
1970年,西德国防部列出了一个标准作为这种革命性的步兵战斗武器的设计要求,这个设计要求是希望能成倍地提高西德士兵的个人战斗能力。这个标准如下:武器的最大长度:小于750mm包括100发弹药在内的最大重量:小于4.5kg武器的装弹数:50发左右高命中率的3发点射不校正瞄具的有效平射距离:300m对设计者而言最大的难题是在实战中提高命中率,因为战斗中的心理压力常常会降低射击水准。另外,经统计发现,3发点射时命中目标的数量比全自动发射时还要少。因为第一发弹的命中率是最高的,而发射第一发弹时的后坐力会影响到随后射出的子弹,而3发点射是每扣动一下扳机就自动发射出3发弹头。经研究只有将射速提高到2000RPM以上,才能提高3发点射时的命中率。因此,HK公司采用了一种圆柱形转膛式枪机的设计来提高射速。最初,G11的开发项目只有两个公司参与,其中HK公司负责武器部分的设计,而诺贝尔火炸药公司则负责设计无壳弹部分。这两个公司并称为GHGS(德语:Gesellschaft für
Hülsenlose Gewehrsysteme,即:无壳弹步枪系统联合企业)。后来德国的光学仪器制造公司Hensoldt/Wetzlar又加入了GHGS集团,负责开发/制造G11系统的1倍光学瞄准镜。以下列出的是G11无壳弹步枪的原型枪,但并非所有的原型枪都有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