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公于09年6月5号使用假币时被发现并逮捕,数额在5000元左右,至今还未判刑,并且不允许家属探望。按法律程序警方下一步会怎么做??(请告知相关的法律知识!)谢谢!!!
明知假币而持有、使用的行为,同样会扰乱正常的货币流通秩序,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损失。因此,明知是假币还使用也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数额不大,情节轻微的使用假币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1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使用假币的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则构成犯罪,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十九、 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172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刑法》第172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可知,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罪名成立关键点是使用假币时主观是否明知是假币,还有此罪有数额限制,起刑点是四千元。
你外公于09年6月5日逮捕,至今已有两个多月了,已经过了侦查羁押的一般期限,如果没有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的话,此案的羁押期限被延长,还处于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会写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同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决定是否提起公诉,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开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