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替被告要帐的他不认账了,我俩的协议上写的是“要回后提给我20%报酬”,一审由于被告还没有得到还款,所以判决上写到:本院认为,被告在得到该款后应当立即支付原告20%的报酬。判决如下:1、原被告的委托协议合法有效。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我去法院要求执行。可他们说只执行判决里的内容即:1、原被告的委托协议合法有效。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上没有判令立即给付,所以没法执行
一审我的诉讼请求是:判令合同合法有效,立即支付20%的报酬。
现在有新证据证明判决生效后他已得到该款啦。也就是现在我要求他履行协议的要件已经形成。
请问我可以另诉么?另诉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请各位高手帮帮我吧.急急急
执行法院的处理有理有据。
你的问题应该没有反应判决主文的全部,你要求支付的诉讼请求应该没有得到支持,因为你的请求权条件尚不成就。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的意思就是驳回了你要求对方付款的诉讼请求。
你需要再行起诉,已有的判决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