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秋天。
小时候看过一篇文章叫《秋天的况味》,看到有人和我一样喜欢秋天,便对作者喜欢到无以复加,以为找到一大知己。年少总是如此,把什么都看得很重要,有人跟我一样喜欢白色和红色,都觉得人生幸事。长大后反而万事有种一本正经的消极,从命,并安于现状。虽然很小的时候就明白,安于现状比较容易快乐,但也同时明白,不安现状的人才能够进取。
所以我是不思进取的那个,完全没有事业心,我的努力不过是做好本分,不喜欢别人说你不行,但一下班,立即关机走人。有几次,我对朋友萝卜说:“下班了,走了。”他想打几句客气的告别的话,但打到一半,我那边已经显示“脱机”。
我是初秋生的,8月在东北已经有些凉,在北京,还是炎炎。但那时候如果坐在室内,看外面,仍能觉得丝丝凉意,不是不温暖——有别于夏天的温暖。
其实冬天没给暖气前的秋特别冷,在东北,有一年秋天,总是穿着厚厚的衣服坐着桌子前看书,那年凤凰卫视在播一个叫《东京仙履奇缘》的电视剧,日本人拍的故事真是纯情,到最后都没有一个镜头前的吻。我后来才知道,其实生活并非如此,人们拍那样的故事,不过是生活已经很少再有那样的故事。很多人会在这个季节选择一个人来温暖寒夜,体温,也是一种爱的表达。
这个秋天我去了西藏,那20天,完全忘记了北京是怎样一种生活状态。不认为远离才是人生最好的办法,但确是梦境,简单的、平淡的。
看过卫斯理的小说里,认为最好的一部是《寻梦》,男女主角同一时间做同一个梦,常常,他们同时醒来,他瞪着恐慌的仇恨的眼,她无助地茫然地对视着他。他那时还不知道她是前生杀他的人,她也不知道他是她梦里手起刀落的冤魂。
不过大部分时候,我们的梦醒了就会忘记,不会那么可怕。难以忘记的梦都在生活中,即使今天在别人眼中你已经很辉煌,你还是会不满足,因为不及你童年时的梦想瑰丽。
这种时刻我就庆幸自己是个特别平凡的人,我不过希望自己的人生快乐简单,我没想过功成名就,也没想过美丽妩媚,因为我同所有的“别人”没什么两样。
有时,与众不同才是痛苦的根源,我总是穿着普通的衣服,迈着普通的步子,走在平凡的街上。
早晨起风了,我拉紧衣服,仿佛那样能够多点温暖。
一个朋友说他分手了,还一个2年没见的朋友,突然打电话给我,说她做妈妈了。一个平淡地诉说分手,一个平静地分享喜悦。我都没见到过程,过程是当事人的,我体会不到,也完全没有体会的好奇心。因为我自己的生活已经够我忙碌,虽然尽是寻常琐事,但如应付不当,一样千疮百孔。
无数个秋天就那么走过,除了落叶,似乎没有特别值得收藏的。只是这个秋天,我患了旅行并发症,我开始对着电脑发呆,我开始在EXCEL表中计算出错误,我开始在上班路上昏睡,一切迹象都在提醒着我:你的心飞了,需要回来。
不过别人看不到我飞翔。我总是长发、裙子,安静地坐在座位上忙碌,同事多半不知道我的真面目,他们并不知道我会在每月十五,对着那个圆月亮嚎叫。
不过我成不了超人,成不了蝙蝠侠,也成不了变相怪杰,他们能够骗回一个美女,我什么都骗不回来。
城市的白天太吵闹,车驶过的路上,已经听不到碾过树叶的沙沙声。我最怀念东北秋天满地的黄叶,占满了镜头,不留缝隙。我至爱那样的街道,那是种无悔的爱和眷恋,却不哀愁——大概因为我不大哀愁。
那个人,从来不在大树下的落叶前等我,他总是站在楼下人来人往处。
这个秋天,还不太冷,可是很多人感冒了。
《秋天的况味》的作者,是我一直喜欢的林语堂,忘记了文章选自哪里,《行素集》亦或《我杀了一个人》?
完全记不起。
20041021
是去年从西藏回来后的文字了。
没有发。
如今西行回来,有同样的盼望,还好,下个月,我又可以去新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