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改善旅游环境,打造精品景区,展示河南形象,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本月中旬起,河南省旅游局将在全省开展旅游精品景区评比评定工作,全省4A级以上景区均可参评。
旅游精品景区建设示范点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建设旅游精品景区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旅游景区从业人员服务规范》要求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和《细则一》、《细则二》、《细则三》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以游客服务中心、星级旅游厕所、生态停车场建设和挖掘景区文化内涵、实施个性化、人性化服务为提升重点,参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游客服务中心
(1)位置方便合理,规模不小于100平方米;
(2)标识醒目,造型景观化,能够烘托景观环境;
(3)服务设施齐全,明示免费服务项目;
(4)有电脑触摸屏和影视介绍系统,图文资料内容丰富,制作精美,特色突出,品种齐全,且适时更新;
(5)咨询服务人员和景区讲解员配备齐全,统一着装,业务熟练,服务热情,讲解词规范且注重文化内涵;
(6)游客问卷调查满意率在95%以上。
2、旅游厕所
(1)景区内厕所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
(2)至少有2座厕所达到国家四星级以上标准。
3、生态停车场
(1)面积能满足节假日较大客流量时需求;
(2)有绿化停车地面和绿化带隔离线,夏日有一定数量的遮阳树冠;有一定数量的休息设施(设房车区的酌情加分);
(3)管理规范、美观漂亮,有个性特色和文化氛围;
(4)能提供特色环保内部交通工具;
(5)全景图、导览图制作规范。有电子屏幕墙并正常使用,为游客提供交通、游览、咨询、气象等服务的酌情加分。
4、文化内涵发掘和人性化、个性化服务
(1)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鲜明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确立自身品牌标志并全面、恰当地使用;
(2)景区规划和开发建设有独创性,主题鲜明,特色突出,游客美誉度高,市场辐射力强;
(3)景区管理人员和导游员(讲解员)均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本科以上不少于30%;
(4)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有文采。导游服务具有针对性,强调个性化,服务质量达到GB/T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的要求。
评比评定权限
初评工作由所在省辖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向省旅游局推荐,由省旅游局组织最终评定。
方式步骤
精品景区建设示范点评比工作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核、问卷调查、集体研究评定等方式进行,从7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7月15日-25日)
各景区要严格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和《关于建设旅游精品景区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旅游景区从业人员服务规范》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推荐、申报阶段(7月26日-8月15日)
各旅游景区要向省辖市旅游局提交自查情况报告及申报书面报告。
(三)评比、评定阶段(8月16日-10月15日)
省辖市旅游局组织评定机构对拟参评的精品景区建设示范点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及相关资料于9月10日前报省旅游局。各省辖市原则上推荐1个精品景区建设示范点。
根据河南省辖市旅游局提出的初评意见,该省旅游局将组织评定机构对推荐的精品旅游景区建设示范点进行评比。全省旅游精品景区建设示范点宁缺毋滥。
(四)公示阶段(11月下旬)
全省旅游精品景区建设示范点集中发布公示,时间为一周。届时公布征求意见热线和网址,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五)公告阶段(12月31日前)
对评定出的全省旅游精品景区建设示范点,河南省旅游局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并统一制作标志牌,由省、市旅游局分权限负责颁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影响力。
关于开展全省旅游精品景区建设示范点和旅游厕所质量等级评比、评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