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旅游景区管理力度,提高旅游景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旅游景区服务设施完善,进一步提升全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品牌形象,河南省旅游局定于7月1日起对省内旅游景区进行质量等级复核,凡是2005年12月31日前已评定的A级以上旅游景区均在本次复核范围之内。在整改过程中发现景区有问题,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标准的景区予以降A或撤消A级景区的处理。
据了解,本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景观质量评定细则》、《游客意见评分细则》等评估标准进行。
另据了解,河南省内获得4A级旅游景区等级复核先由各省辖市组织检查,该省旅游局根据检查情况组织实施复核;3A级旅游景区等级复核由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省辖市旅游局组织实施。并将复核情况书面报省旅游局,河南省旅游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2A级旅游景区等级复核由省辖市旅游局组织实施,并将复核情况书面报省旅游局备案。
本次全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复核工作,共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复核自查阶段(7月1日至8月30日)
各省辖市旅游局制定方案和计划,部署安排4A、3A级旅游景区自查整改工作,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标准要求,全面实施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于7月30日前书面上报省局,
第二阶段:现场复核阶段(9月1日至10月30日)
河南省旅游局根据各省辖市自查情况对全省4A、3A级旅游景区以明查与暗访、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实施复核抽查。
第三阶段:总结、公示阶段(12月底)
根据现场复核意见,总结经验,公开通报复核情况。对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景区,予以警告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经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降级或撤消等级处理。
关于开展2007年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