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实施的《旅行社条例》作为行业新规,高标准严要求,大刀阔斧地砍掉潜规则,痛下杀手地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无疑是大快人心的好事,但是这个新规也必将直面现实考验。据5月13日《广州日报》报道,由于《旅行社条例》加大了对旅行社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导致旅游业灰色收入减少,于是,旅行社普遍提高团费。
咱们可以顺着这条链条想:旅行社不能玩猫腻了,只能明码实价,必然就提高团费,这游客出游的成本相比以往就高了(起码报价比以前看着吓人)。旅行抱团都是一个便宜三个爱,打个比方,海南双飞的报价比以前提高个2000元,我估计好多人都会打退堂鼓。这些年来,旅行社的低价、无序竞争已经把游客宠坏了,从消费心理来说,即便都知道新规是个好政策,但大多数人要适应新规还得一个过程。所以,我认为,短期内,因为新规而骤涨的团费必然对旅行社行业乃至整个旅游市场形成一定的冲击,所以必须进一步振奋旅游消费的信心,比如发放更为优惠的旅游券,以此减缓新规带来的改革阵痛。
还有个疑点:新条例规定:旅行社必须明示每个景点和购物点游览时间的要求,写在与游客签订的合同中。换言之,整个旅游行程的时间和地点必须安排精密无比,旅行社要是出了点娄子就是合同欺诈!这就相当于把旅行社当做一架导游机器,那么,如此铁板钉钉的机械规定具体执行起来难不难?会不会影响消费者的旅游质量?景点可以安排,时间如何确保?若是游客没有时间观念怎么办?碰到突发事件如何问责?
再就是导游的问题。我们知道,全国那么多旅行社,那么多导游,他们大多在低团费、零团费的恶性竞争下拉团购物吃回扣,吃惯了“潜规则”这碗饭。如今,《旅行社条例》使把这个行业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地放在阳光下暴晒,从“潜”状态浮出水面的这批人没准会被晒晕。如何保障他们收入稳定、就业无碍?我认为,在执行新规的同时,对此群体进行新规培训,帮助提高职业技能,同时,抚慰心理落差,安定就业信心。
我作为一个旅游者,一方面希望有关部门能破除阻力把《旅行社条例》执行下去,也希望政府正视这个行业转轨的惯性,解决好遗留问题,解决好新规遇到的新问题。